网络视频截图
近日,在山东济南,一网友发布监控画面显示:凌晨,一名育儿嫂在睡梦中大叫翻滚,将身旁的一名婴儿压身下。孩子母亲闫女士称,宝宝刚满100天,被压后身体多处淤青破皮,育儿嫂是2月初从中介找来的,并签了合同。事发后经警方调解,闫女士与中介、育儿嫂未达成一致,因孩子太小无法进行进一步检查,有无内伤尚不确定。此外据羊城晚报采访,闫女士表示育儿嫂王某承认夜间常有类似行为,在签合同时却未告知,仍然接下了24小时育儿保姆还带宝宝睡觉的单子。
如今很多家庭选择聘请育儿嫂、保姆照看婴、幼儿,如果育儿嫂在照顾婴幼儿的过程中,因个人过错导致小孩受伤,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张辉律师表示:该事件可能要具体看闫女士和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区分家政公司招用保姆的用工形式,这将直接决定保姆侵权后的责任承担主体:
(1)如果保姆属于家政公司的员工,这种情况下,家政公司与雇主签订服务合同,收取服务费,然后由家政公司发工资给保姆,保姆接受家政公司的管理;雇主与保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保姆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履职行为造成婴儿受伤的,应当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 如果家政公司只是提供居间服务,保姆不是其员工。这种情况下,家政公司仅是充当一个中介的角色,将保姆介绍给雇主,只收取中介服务费,并由雇主与保姆之间商定具体服务事项,由雇主直接向保姆发放工资;保姆及雇主分别与家政公司形成居间法律关系,保姆造成婴儿损害的,闫女士应当向保姆主张侵权责任。如果闫女士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中约定了家政公司承担岗前培训、技能审查等义务,但家政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培训、审查义务,导致保姆造成婴儿损害的,闫女士可以依据其与家政公司签订的中介服务合同,要求家政公司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