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种分类: 全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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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家政无忧险介绍适用范围: 月嫂 育婴师 保姆 养老 钟点工 保洁 擦玻璃
承保单位: 平安保险
平安家政无忧险是在平安投保的家政雇主责任险,惠州家政13825404095保工人、保雇主、保财产,对家政公司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适用于大部分常见家政服务,当前支持微信内、手机浏览器内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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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条目
经济款
经济款性价比最高
高级款
高级款更有保障
尊享款
尊享款保障更全面
无忧款
无忧款保障最全面
介绍
家政人员-身故及残疾
10万
20万
30万
40万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雇员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保险公司按约定进行赔偿:(一)死亡赔偿金 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赔偿死亡赔偿金。 (二)伤残赔偿金 依据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按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及特约所附“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规定的比例计算伤残赔偿金额。
家政人员-医疗费用
1万
免赔100元
2万
免赔100元
3万
免赔100元
4万
免赔100元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雇员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实际支出的按照就诊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保险公司只承担就诊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除紧急抢救外,受伤雇员均应在符合本条款释义的医院就诊。已在工伤保险或第三方商业保险公司索赔的,保险公司按剩余合理医疗费用免赔100元后100%给付;如未能向工伤保险或第三方商业保单公司提出索赔的,保险公司按免赔100元后100%比例给付
家政人员-误工费
50元/天
免赔5天
100元/天
免赔5天
150元/天
免赔5天
200元/天
免赔5天
凡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于本保险期限内,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从事与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中,因发生意外暂时丧失工作能力,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误工费用赔偿,保险公司按约定进行赔偿,每日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方案中约定的限额,最高赔偿天数不超过保障方案中约定的天数。
家政人员-每日住院津贴
50元/天
80元/天
110元/天
150元/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在从事服务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住院的,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条款按保险方案中约定的每日给付金额给付住院津贴,最高不超过保障方案中约定的天数及赔偿金额。
家政人员-救护车津贴
300元/次
300元/次
300元/次
300元/次
承担在保险期间内,对于被保险人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遭受意外伤害或急性疾病并自该意外伤害或急性疾病发生之时起48小时内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救护车费用,保险人在扣除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在限额内赔付。
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
100万
200万
300万
400万
第三者责任-身故及伤残
20万
20万
20万
20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的人员工在从事服务工作过程中,因过失行为导致第三者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条款约定负责赔付。其中,单次事故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障方案中约定的限额。
第三者责任-医疗费用
1万
免赔100元
2万
免赔100元
3万
免赔100元
4万
免赔1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的人员工在从事服务工作过程中,因过失行为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并因此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条款约定负责赔付。其中,单次事故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障方案中约定的限额,且应扣除免赔额。
第三者责任-财产损失
1万
免赔300元
2万
免赔300元
3万
免赔300元
4万
免赔3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员工在从事服务工作过程中,因过失行为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条款约定负责赔付。其中,单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障方案中约定的限额,且应扣除免赔额。
其他责任-法律费用
10万
10万
15万
20万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障方案中约定的金额。
其他责任-突发急性病身故
5万
10万
15万
15万
凡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于本保险期限内,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从事与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中,因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条款负责赔付,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约定的限额。
年月投保
按年投保
按年投保
按月投保
按年投保
按月投保
按年投保
按月投保
按年投保: 可以按年下单投保
按月投保: 可以按月下单投保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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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条款
《附加险保险条款》
《平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条款》
《平安家政人员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投保须知
1、本保单同一保险期限每一被保险人其员工限保1份,多保无效,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以保单载明为准。
2、本保单被保险员工年龄(以保险期间开始时的年龄为准)限16周岁至65周岁,超出上述年龄范围投保的保险合同自始无效,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雇用下列人员作为家政服务人员的雇主,不能参加本保险:(一)直系亲属;(二)年龄在16周岁以下或满65周岁以上,被保险人在从事高空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时因为系绑安全带导致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高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 3608-83)中的定义为准。
4、本保单承保区域:全国范围(港澳台除外)。
5、突发急性病身故责任只承担被保险人员工在工作时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
亡的责任,不承担其他疾病的身故责任。
6、本产品认可医院:全国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7、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48
小时内(或保单约定的时间内)向保险人报案,因延迟报案影响保险人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对于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本特别约定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8、医疗扩展自费药部分,每次赔偿限额不超过合理医疗赔偿费用的10%。
9、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一级100%,二级80%,三级65%,四级55%,五级45%,六级25%,七级15%,八级10%,九级5%,十级3%。
10、基本条款与上述特别约定有冲突时,以特别约定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基本条款为准。
11、本计划中被保险人的雇员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符合保险公司条款约定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但在北京平谷、密云、怀柔地区及天津滨海、静海地区医院医疗就诊及住院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 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你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你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本人同意你公司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4. 本产品仅限中国税收居民投保。非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税收管辖区居民无法投保。
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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