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以训稳岗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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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2 21:17

  武人社函〔2020〕43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在汉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训稳岗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大规模、广覆盖、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等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61号)、《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服务企业专项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55号)精神,结合《武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武政办〔2020〕10号)规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现就推动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助力企业纾困稳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动就业创业培训,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各区就业服务机构要依托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立企业用工需求与劳动者求职意愿衔接机制,动态掌握辖区内企业复工情况和用工需求情况,针对性开展就业服务类技能培训。

  (一)就业创业培训。推动全市就业创业服务和培训机构主动作为,积极围绕辖区各类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九类人员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支持创新创业技能等培训在线上完成全部课程。就业创业培训依据鄂人社发〔2018〕64号和武人社发〔2016〕31号文件精神,按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二)线上技能培训。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在停工期和恢复期可申报线上技能培训补贴。对技能类岗位职工参加线上培训,按照培训费的95%补贴企业,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保障企业以训待岗。对企业在疫情前期(鄂人社发〔2020〕6号文件印发前)已经开展的线上技能培训,资料完整、过程可查,可申报线上培训补贴。

(三)农民工技能培训。认真落实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人社部函〔2020〕48号)精神,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民工就业意愿,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定岗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提升转岗和失业农民工就业技能。依托就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中心城区按照输入地工作要求组织农民工培训,新城区按照输出地工作要求组织农民工培训。支持用工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对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农民工参照企业在岗职工标准享受本通知明确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积极组织岗位适应培训,稳定企业就业岗位

各区人社部门要靠前服务辖区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企业针对生产岗位开展技能培训,通过提升企业一线职工技能水平,稳定各类就业岗位。

(四)岗前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对新录用技能岗位职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强化企业职工岗位适应能力,促进一线生产人员快速熟悉岗位。企业应与新录用技能岗位职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1年内开展不少于60个课时的培训,依据武人社发〔2020〕13号文件精神,对培训合格人员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企业。

(五)岗位技能培训。支持我市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对职工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等方面的技能培训以及转岗转业培训,提升职工专项岗位技能。岗位技能培训由企业根据岗位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培训内容,可采取集中教学、线上线下结合、师带徒等多种培训方式,提升职工专项岗位技能,培训结束后按照合格人数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培训学时不少于20个课时。

(六)以工代训。扩大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对以下五种情形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依据武人社发〔2020〕14号文件精神,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前三种以工代训对象包含在岗、待岗农民工,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一是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二是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三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四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五是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

(七)专项技能培训。支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将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在岗人员、新上岗人员、班组长等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支持养老护理行业专项技能培训,将养老机构和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从事老年人照料护理工作的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支持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面向全市妇女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支持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技能培训项目,培训补贴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行业专项技能培训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市、区人社部门提供培训服务和指导。

三、深入开展提升技能培训,壮大技能人才队伍

加大企业在职职工提升技能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技术技能中坚力量,促进技能劳动者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

(八)新型学徒制培训。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象范围,企业新招录、转岗等在职职工,可根据岗位技能需求,申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采取企校联合培养方式,实行“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模式,以中级工、高级工为培养目标,按参训人数和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依据武人社发〔2019〕15号文件精神,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培训补贴。

(九)新技师培训。鼓励企业组织生产一线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参加新技师培训,大力培育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可依托企业自有的国家、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也可联合有资质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单独开办新技师培训班,依据鄂政办发〔2019〕45号和武人社发〔2020〕11号文件精神,按照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上限标准给予补助。

(十)职业技能竞赛培训。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促进培训和选拔人才的功能,鼓励企业、院校参加各级职业技能大赛,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武汉市集训基地的建设单位,依据武人社发〔2019〕11号文件精神,给予50 -100万元的基地建设和集训补助;对进入各级技能大赛决赛的职工进行赛前培训,分别按照国家级竞赛培训每人3000元、省级竞赛培训每人2000元、市级竞赛培训每人1000元、区局竞赛培训每人500元标准补贴企业;支持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按照进入决赛每人500元的标准补贴企业。

四、强化市区联动,提供优质培训服务

一要建立市区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市人社局牵头抓总、各区人社部门属地管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统筹安排的市区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与经信、民政、应急管理、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沟通联系,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协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安排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除就业创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外,其它培训补贴优先从专账资金中列支。各区人社部门要紧紧围绕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培训组织力量,建立区级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有序加快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迅速展开各项技能培训和人才评价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二要开展对接服务企业专项活动。要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集中开展“对接服务企业专项活动”,以“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为主题,通过集中走访、召开座谈会、送政策上门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辖区内企业培训需求,宣传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政策措施,制定推动辖区企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做到所有规模以上企业、重点企业全覆盖,努力实现各类劳动者“愿培尽培、应培尽培”。

三要优化补贴项目经办服务。认真落实培训补贴项目“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工作要求,优化补贴项目经办服务,及时发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培训种类方式等信息,方便企业和职工参与培训。采取便捷化服务企业措施,实行培训补贴项目属地化管理,所有企业均可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建立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数据库,及时核查参训人员资格条件、享受培训补贴次数等数据,确保每人每年享受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加强培训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要加强技能培训督导服务。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协调建立省、市、区联合督导专班,原则上每个月走访对接2-3家重点企业,指导各区开展培训工作。各区要围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推进计划,每月5日前及时报送综合进展情况和月报表。市人社局根据各区月报情况,每季度定期通报各区培训项目开展情况、资金拨付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快推进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附件:全市职业技能培训申报受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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