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嫂国庆要求“带薪休假”引雇主不满,律师:双方一般未建立劳动关系需看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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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2 06:43

近日,保安保洁13825404095一则杭州雇主国庆期间带孩子外出,留在雇主家的育儿嫂要求“带薪休假”的消息引发网友讨论。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育儿嫂在法定休假日一般以两倍计算工资,家政公司不建议雇主给育儿嫂额外增加假期。劳动法专业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保姆与雇主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应从劳动关系角度来要求雇主支付法定休假日的工资。

雇主带娃回老家,育儿嫂要求“带薪休假”引争议

今年国庆放假,浙江杭州的王女士和老公带宝宝回老家三天,家里请的育儿嫂一个人留在王女士杭州家里休息。据钱江晚报报道,该育儿嫂工资为日薪制,她提出,这三天是带薪假,也要算三天工资,并称公司里的其他育儿嫂都是这么收费的。

王女士认为,这三天育儿嫂不用干活,吃住全部在自己家,也不用带娃,因此她觉得额外支付工资不合理。

在采访中她告诉记者,当初和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上约定过,育儿嫂一年有11天法定休假日,上班的话要支付两倍工资。但是并没有明确,没上班也要工资照发。

王女士笑称,没想到这个国庆,阿姨难得“躺平”,竟也不耽误挣工资,想想比自己这个白领还要享受。

这一消息引发了网友的讨论。有网友认为,这几天育儿嫂并未提供劳动,且合同中未对相关情况进行约定,因此王女士无需支付相关费用。也有网友表示,并非是育儿嫂主动要求休息,因此王女士还是应该照付工资的。

南京育儿嫂:一般付两倍工资,不建议增加假期

那么,南京育儿嫂在法定休假日期间的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上刚生孩子不久的周女士。周女士告诉记者,她家请的育儿嫂是按月收费,而且国庆期间并没有要求育儿嫂不带娃,因此没有遇到杭州王女士面临的问题。不过今年国庆,他们按照要求多支付了三天的工资。

“这笔钱是否合理我们说不好,但是合同里就是这么规定的,想着是为了孩子所以也没有较真,直接就给她了”,周女士说。

记者又询问了位于南京河西的两家家政公司,对方均表示其公司的育儿嫂是按月收费,一个月干26天,月工资价格按育儿嫂(非月嫂)的经验不同从7000元到12000元不等,遇到法定休假日,则按照双倍工资计算。

但当记者问及如果法定休假日时不需要月嫂上班,是否还要支付工资时,对方则表示,以前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还需要具体商量。对方还表示,因为有些育儿嫂来自外地,如果单独一天要求其不上班,公司不好安排。

律师:需注意家政人员与雇主一般未建立劳动关系

那么,对于育儿嫂、月嫂、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在法定休假日期间的收入,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应当如何计算呢?

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旭东表示,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并不相同。一般情况下,雇主通过家政公司雇佣保护,因此保姆与雇主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应从劳动关系角度来要求雇主支付法定休假日的工资。

徐旭东认为,在劳务关系中,雇主是否需要安排保姆法定休假日休假,并按提供正常劳动支付保姆的假期工资,需要依据雇主与家政公司或保姆之间关于休假工资支付约定。如果双方约定了法定休假日提供劳动,则支付二倍的工资,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像杭州王女士遇到的情况,保姆并未提供双方约定的育儿劳动,相反,仅是无偿使用了雇主家的生活条件,那么雇主王女士则无需支付其工资。

那么,家政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保姆的法定休假日工资呢?徐旭东表示,这需看双方之间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建立了劳动关系,则保姆应享受法定休假日,此间工资应按照《劳动法》规定正常支付;如果双方之间仅仅是中介服务关系,则家政公司没有义务支付保姆的休假日工资。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