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嫂不慎磕伤婴儿头部 家政公司连带被起诉赔偿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2-27 07:30

  不慎将孩子头部磕伤后,育儿嫂却隐瞒数日不告,王女士一气之下将育儿嫂孟女士及派遣其的家政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儿子小李的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万1千余元。

  小李之母王女士代其起诉称,2012年7月,她经人介绍,与北京一家政服务公司签订为期半年的家政服务合同,并支付了840元服务费,此后家政公司选派一育儿嫂孟女士上门工作。此后,王女士依家政服务合同按时将每月3800元转账至家政服务公司账户中。10月,家人发现孩子时常哭闹、不爱吃奶、并不再翻身、精神状态也不好,随机带孩子到医院就诊。经医生初诊分析,孩子头部被磕过,经CT进一步诊断为左侧顶骨骨折,左顶部头皮血肿,左顶部硬膜外及硬膜下出血。直到此时,孟女士才向王女士道出4天前家中无人时,不慎将小李头部撞到桌脚。

  王女士认为,新生婴儿头部受伤后的头三天为危险期,三天之内可以通过观察治疗及时发现及控制危险的发生。而孟女士的疏忽大意以及贪图一己之利而置自己孩子的安危于不顾,使其可能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经其家人四处求医咨询,得到的答复均是孩子因此次头部的外力创伤不排除相关不良后果及后遗症的发生。事发后,王女士与家政公司及孟女士几次协商未果,且其态度蛮横、推脱责任。为此,王女士代儿子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孟女士及家政公司赔偿医疗费等1万1千余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