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旬,惠州家政13825404095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明确提及精简编制问题: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统一按照5%的比例进行精减;地方编制精减人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自行确定。
公开信息显示,哈尔滨、十堰、楚雄、惠州等多地正进一步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一批管理办法接连落地。
有专家认为,本轮改革方案,彰显了国家“精兵简政”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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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谁使用、谁负责、谁清理!保洁、保安都是清理对象
近期,哈尔滨市开展机关单位编外人员精简工作,出台《哈尔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哈尔滨市此次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从3月初持续到6月底,分为“自检自查、组织实施、检查督导”三个阶段。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清理”的要求,完善编外用人管理制度,清退冗杂人员。
哈尔滨市本轮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主要针对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现有雇员、行业专职人员、工勤人员和单位自聘人员。根据方案,行政执法、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涉密等岗位使用的编外人员;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合同已到期未再续聘的编外人员;可以通过社会化服务外包的保安、保洁、绿化、食堂等岗位的工勤人员等11类人员都是本次清理规范工作的对象。
近年来,哈尔滨市已经开展过两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收缩了一批编制。2018年7月发布的《哈尔滨市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市事业编制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20%。经过2018年的改革,哈尔滨全市事业编制精简8246名,占比25.3%。2021年,哈尔滨市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继续实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
湖北十堰:清理规范编外人员326人,节省财政约1500万
另一边,湖北十堰正在探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十堰模式”。4月7日,十堰市委编办刊文介绍了有关细节,例如,当地摸清编外聘用人员总量3400人,清理规范后减少326人,减少率达9%。
十堰市委编办文章介绍,当地全面摸清市直编外聘用单位涉及67家主管部门,177家单位,锁定编外聘用人员3400人。通过清理规范,比上年同期减少326人,节省财政成本约1500万元。对总体数量、身份信息、部门分布、年龄学历、经费来源等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建立编外聘用人员统计分析台账,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通过明晰职能、细化分工,健全责任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源头管理,打造了以机构编制管理为总揽,人事管理为支撑,经费核拨为保障,日常管理为基础的“闭环式”管理链条,实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责任明晰、高效配合的管理模式。
据了解,去年11月,湖北机构编制网刊发的一篇文章称,十堰在全省率先完成了编外聘用人员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控制了编外用人规模,降低了行政成本,建立了长效机制,从制度上管住管好编外用工,为全省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提供了十堰样板。
多地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严控新进人员
此外,近日发布的云南楚雄市委编办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提到,当地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规范,严格落实“加强和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十二条措施”。
楚雄市委编办草拟了《楚雄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管理办法》,逐步解决编外聘用人员无序扩张、日常管理使用不规范、用工风险大等问题。官方介绍,截至2022年10月30日,精简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265人,精简压缩比例6.5%,减少财政支出361.43万元,实现了“双控目标”。
在广东惠州,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用人单位申请编外人员指标必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用人单位工作确有需要(如新增工作任务);有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以上部门文件依据;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用人单位现有及新增后编外人员指标数原则上未超过本单位编制数的10%(纪委监委、政法系统及教育系统,其编外人员指标数根据中央及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确定)。此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须实时将编外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编外人员名单有变动的随变随报。
“编内清闲、编外忙碌”?专家发声据南方都市报,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胡晓东被采访时谈到,编内、编外人员紧密相关,清退编外人员让编内人员职责回归,为下一步优化编制资源,合理配置编制打好基础。
胡晓东表示,编外人员出现的直接原因是工作量的增加。“机关、事业单位为保质保量完成工作,需要编外人员协助。”他认为,除绝对工作量的增加外,相对工作量的增加也是机关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的重要原因,“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组织协同与人员协作,在现有的管理机制下难以保证工作效率的达成,从而导致相对工作量增加,不得不聘用编外人员以补充人力的不足。”
有业内人士表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有一些普遍性规定。首先,需是机关事业单位在优化组织结构、工作流程以及调整人员后,仍无法完成工作。其次,编外人员岗位需要具有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特点。符合以上两点条件,相关部门才能根据工作内容和任务量,对编外人员的聘用要求和数量进行评估,实行定岗定编。
然而,“编内清闲、编外忙碌”是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常态。在调研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晓东发现此类现象,“我认为原因有两点,一是在招聘之初就没有对编外岗位做出详细的职位说明和规定,也没有在聘用合同中予以体现。二是在编外人员使用过程中,组织、人事、编委等部门缺乏对用人部门的有效监督,造成工作分配上的不均衡、不科学和不合理。”
“编外岗位的工作变动性较大,很难科学定薪。”胡晓东认为,“而规范编外人员管理是科学定薪的前提和保障。”他在研究中发现,中国尚未有国家层面对编外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现有地方规范性文件大多考察编外人员工作的规范性、效率性、积极性,缺乏对编外人员资金管理、项目评估、项目监督与运行、项目终止与人员退出等方面的考量。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晓东看来,在具体履职过程中,编内、编外人员的职责关系、工作关系、权力关系都紧密相连。“如果没有把编外人员及其岗位职责梳理清楚,就去核算编内人员编制,很可能造成编外人员再度隐形扩张。”他表示,“清退编外人员让编内人员职责回归,是精准精简编内人员的突破口,为下一步优化编制资源打好了基础。从这一层面看,清退编外人员并不意味着缩编工作的加速,而是整体优化编制进程的开始。”